为进一步加强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浓厚的学术气氛,建立宽松和谐的科研环境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调动全体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使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研究所实行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的方式,直接接受学校(科研处)和省教育厅(社政处)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研究所所长由学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绩效考核标准和聘任期限。受聘者任期不少于3年。
第三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见《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第四条 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见《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项目管理
第五条 研究所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主动从有关部门承揽其他重要研究项目,积极做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研究所的重大研究项目,按《河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执行。
第七条 研究所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信阳师范学院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须注明“信阳师范学院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
三、队伍管理
第八条 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组成,以专职研究人员为主体。所长、副所长、研究室主任均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九条 研究所的专兼职人员均实行聘任制,由所长聘任。研究所按需设立具体岗位,明确其职责。专兼职人员带课题和经费进所,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
四、经费管理
第十条 研究所的科研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包括研究课题、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各种奖励等。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应事先在所办公会议上提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报销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所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五、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实施奖励。(见《研究所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六、其他
第十四条 研究所定期出工作简报。(见《研究所工作简报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研究所办公例会,讨论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在科研实践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安排专兼职研究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