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育学科建设,提高学术队伍的整体科研水平,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参照《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核算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考核。
2.纳入考核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等。
3.科研奖励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校每年拨付研究所经费总额的15%用于科研奖励。
4.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分值(元/分)= 科研奖励经费(元)÷科研总积分(分)
二、奖励对象与范围
研究所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凡科研成果属于课程与教学论方向,排名第一且署名为信阳师范学院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的,均享受奖励。
三、计分标准
1.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最新版为准)或CSSC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000字以上的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学术论文。分为四类:
(1)在《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
(2)在《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育学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3)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4)在其他核心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
2.论文转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摘2000字以上的,每篇计20分;被转摘2000字以下的,每篇计1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的,每篇计10分。一篇文章同时具备上述两条者,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3.课题: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每项计100分;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每项计20分。(按立项年度计分奖励,凭结题证书兑现。)
4.专著:公开出版的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学术著作,A级计50分,B级计30分。
5.获奖:对国家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每项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每项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四、奖励兑现办法
1.科研奖励原则上每年统计、核算、支付一次。
2.符合奖励条件者要在每年的5月底前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所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请专家对成果进行匿名评审。
4.报请科研处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
1.科研成果的等级认定依照《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核算办法》执行。
2.本年度漏报的科研成果,随下年度一并予以奖励。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根据情况可适时进行修订。本办法由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