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和领导研究所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研究室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研究所工作规划,就研究所的发展规模、学科发展方向、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制度建设、经费使用等问题组织调查提出意见,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校党委领导下,与人事处共同负责聘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以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对其晋级、晋职、奖惩、福利等提出建议。
四、负责召集所务会议,协调和督促副所长、办公室人员和研究人员开展工作,检查、督促、保证各项科研工作顺利完成。
五、主持学术交流活动和外事工作。
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七、负责向学校主管部门、主管校长及省教育厅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