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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25 10:47:46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促进研究所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研究所管理水平,使科研档案更好地为研究人员服务,为促进教学改革服务,根据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所要对专兼职研究人员建立个人业务档案,作为科研业绩考核、科研奖励等的依据。

  第二条 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要将自己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荣获的奖励,立项和结项的课题等成果原件以及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相关原始材料,及时报送所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三条 科研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每年5月底前,研究所要将上一年度的科研档案进一步认真整理、分类归档。

  第四条 科研档案要分类存放。要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第五条 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奖励证书以及省、国家级立项课题等相关资料原件、图片音像资料保管期限为永久,厅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校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第六条 科研档案的借阅利用要规范严格。因工作需要借阅科研档案资料,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第七条 重要的答案资料要及时移交校综合档案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