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所的科研活动,有序地管理科研成果,增强研究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研究所重大科研、交流活动、奖惩、科研人员聘任、中心例会和决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制订情况,均须写出工作简报。简报必须写明立项时间、主持人、参与者、完成时间、范围、经费,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概要介绍,简报的写作由专人负责。
第二条 简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第三条 对于科研成果所得奖项、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实行跟踪报道。
第四条 工作简报每季度一期,各研究室工作总结、各项常规检查结果、下季度重点工作报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加期。
第五条 本研究所关于科研成果概要、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简报,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发,报送有关单位。重要简报上网与否,由研究所负责人确定并签字。
第六条 简报实行存档、报送制度。报送单位、人员的范围由研究所负责人确定并签字。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