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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所工作简报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25 10:48:37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规范研究所的科研活动,有序地管理科研成果,增强研究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研究所重大科研、交流活动、奖惩、科研人员聘任、中心例会和决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制订情况,均须写出工作简报。简报必须写明立项时间、主持人、参与者、完成时间、范围、经费,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概要介绍,简报的写作由专人负责。

  第二条 简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第三条 对于科研成果所得奖项、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实行跟踪报道。

  第四条 工作简报每季度一期,各研究室工作总结、各项常规检查结果、下季度重点工作报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加期。

  第五条 本研究所关于科研成果概要、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简报,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发,报送有关单位。重要简报上网与否,由研究所负责人确定并签字。

  第六条 简报实行存档、报送制度。报送单位、人员的范围由研究所负责人确定并签字。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